2018年11月中旬,港南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港南区南江桥头即中山路东面、南江村西北面一闲置地块上倾倒有大量的垃圾,存在污染环境的情况。
▲垃圾处理前
港南区检察院收到举报后,立即派员到现场查看。经调查查明,群众举报的垃圾堆放点为贵港市中心城区江南片区C-1-1地块(滨江新城A地块),该地块上非法倾倒了约300吨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每天产生大量尘土,还散发难以忍受的气味,不仅严重污染了环境,还影响了市容面貌。另查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港南区某局作为港南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未依法认真履行市容行政监管职责,未及时处理上述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损害了社会公益利益。于是该院于2018年11月21日向该局送达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依法及时处理上述地块上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该院干警现场查看
该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班子会议就检察建议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于次日组织出动人员45人,大型钩机两台对垃圾非法堆放点进行了清理。经过连续多日的奋战,上述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垃圾处理后
当前,贵港市正在开展大气污染百日攻坚行动,港南区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