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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1月22日在港南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时间:2019-01-22  作者:  新闻来源:  阅读量:  【字号: | |
   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2日在港南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港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开俊 

  各位代表: 

  我代表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港南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紧紧围绕中心,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主动服务于港南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港南区重大项目建设、经济发展、环境资源保护等中心工作,积极到产业园区和辖区企业进行走访调研8次,协调解决困难问题3个。参与政府相关部门对环境污染问题的综合治理现场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破坏、阻挠工程项目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挂点帮扶木梓镇4个村贫困户108户393人。调整选派7名干警担任驻镇驻村扶贫书记或队员,协调筹集资金6.9万元,联系落实扶贫项目2个。通过帮助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转移就业、捐资助学等形式帮助22户贫困户脱贫摘帽。同时,将精准脱贫与司法救助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用好司法救助资金,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对因案致贫的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救助,发放救助资金2.1万元。帮助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针对帮扶的龙塘村道路损坏,影响群众出行问题,积极协调解决道路修缮资金缺口问题。目前,龙塘村龙塘屯路段已经开展道路修缮工作。 

  二、立足检察职能,推进平安港南建设,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安全感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召开研究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会议6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成立领导小组,设立专门机构,涉黑涉恶案件实行院领导包案责任制,检察长亲自承办涉黑涉恶案件,起诉涉恶案件1件8人。严格落实涉黑涉恶案件改变定性和适用法律、不捕不诉向上级检察院报备报批制度,对3件作出不批捕决定的案件按照规定报市检察院审批。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召开协调会6次,提出补充侦查建议20条,追捕漏犯4人。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注重深挖排查“保护伞”线索,经同步排查,发现有关涉黑涉恶的“保护伞”线索1条,已按规定报送自治区检察院扫黑办和港南区扫黑办处理。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86人,起诉351人。依法严惩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严重暴力犯罪23人,起诉涉枪涉爆犯罪2人,起诉“盗抢骗”、“黄赌毒”犯罪159人,起诉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1人。 

  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力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信访接待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98件(次),受理控告申诉案件15件19人,全年没有发生涉检进京赴邕非正常上访事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办结司法救助案14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三八”妇女节、“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巡回法庭下乡支持公诉,以案释法,现场面对面向群众普法。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5人。落实未成年人司法特殊保护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学校和社会。挂牌设立青少年维权岗,举办以“关爱祖国未来 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积极帮助解决未成年刑事被害人面临的急迫困难,向2名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6万元。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宣讲活动,到港南二中为1500多名学生上法治教育课,并给学生赠送了2000本法律教育读本。 

  三、充分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幸福感 

  按照2017年6月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积极主动汇报,促进公益诉讼工作有效开展。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积极向区委、人大、政府汇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得到了大力支持,区委、区政府就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作出了批示,促进了公益诉讼的顺利有效开展。 

  加强沟通,凝聚共识。主动登门走访了4家行政机关,通过召开座谈会,加强沟通,凝聚公益诉讼工作共识,促进形成齐抓共管大格局。 

  加强案件办理,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加强对涉及国有资产流失、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以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解决公益损害问题为目标,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推动相关单位履职纠错,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年收集到公益诉讼线索1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线索7件,民事公益诉讼线索3件,立案4件。立案案件中有3件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向有关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件,获采纳2件,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 

  四、扎实开展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平公正,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有案不立、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及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裁判畸轻畸重等行为,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加强刑事侦查、立案和审判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证据裁判规则,对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52人,不起诉9人。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8件18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件4人。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逮捕、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13人,追加起诉22人。对认为法律适用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展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专项检察,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履职不当12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28人。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9件 

  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加强与纪委监委的衔接工作,全面完成转隶前职务犯罪案件的清理结案工作,全年向纪委、监委移交举报信件63件,问题线索6件。 

  五、深化司法改革,不断提高检察监督能力和水平 

  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案件类型、办案数量等情况,重新组建专业化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 

  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办案制度,定期统计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情况并进行通报。3个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61件,入额领导干部办理案件331件。全面推行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制度,落实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次,参与3件案件讨论并发表意见 

  健全完善改革配套机制。建立完善监管体系,成立了案件质量评鉴委员会,出台了《案件质量评鉴工作规定(试行)》、《案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综合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业绩评价机制。成立了绩效管理考核委员会,出台了《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评办法》,初步构建了业绩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检察职业保障制度。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对首批入额检察官进行了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确定,完成了第二批入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完成了对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工作,出台了对三类人员的管理措施 

  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扎实做好自侦、预防部门的转隶工作,共划转政法专项编制13个、人员10人。 

  六、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持之以恒抓好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 

  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化党组织文化建设,建设了党建文化墙和党员活动室,营造浓厚的党建文化氛围。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严格执行纪律作风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成立上下班纪律督查组,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纪律督查,全年开展执纪督察58次,院领导谈话提醒3人次。 

  开展好各项组织活动。持续开展支部书记谈党建、“党员统一活动日”、“三会一课”等各项党组织活动,积极开展“双报到双服务”活动。 

  抓好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把教育培训作为提升队伍素质能力的重要途径,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开展的业务培训31班次112人,参加党委政府开展的培训12班次89人,自行组织开展培训5班次158人。1名干警荣获自治区检察业务能手称号。 

  持续抓好检察基础建设。积极推进“智慧检察”建设,建成远程提讯系统、检委会会议系统和检务公开平台系统,大力提升检察信息化、科技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检察办案效率。抓好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夯实检察事业持续发展的根基。 

  七、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民主监督。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视察检察工作。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向港南区政协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确保正确履行检察权。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全年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4次,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院认真研究措施,并积极组织落实。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赠送《检察日报》300多份,赠送《公诉人》杂志200多本,让代表委员更好地了解、监督检察工作。 

  积极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全年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89件、重要案件信息69条、公开法律文书245份。通过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自媒体平台发布各类检察信息1346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和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港南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虽然我院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争创意识不强,争创信心不足。仍存在着工作按部就班的思想和创先争优意识不强的问题,工作亮点不多。党建示范引领作用需进一步加强。党建促队建、促业务发展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办案力量不足、案多事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高层次、高水平人才缺乏,检察信息化建设和检务保障能力还需加强。在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9年,港南区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抓住重点,补齐短板,强化弱项,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上新台阶。 

  一、坚持讲政治顾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紧紧围绕港南区中心工作和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并完善好检察环节各项服务大局的举措,积极服务好“三大攻坚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惩治阻碍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各类犯罪,主动运用法治手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港南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工作合力,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深挖严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问题,铲除黑恶势力生存的土壤。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着力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损害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的犯罪。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始终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提升监督精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强化刑事检察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和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工作,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平衡发扎实抓好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加强与监察机关的衔接配合,扎实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继续发挥职能作用。 

  四、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对改革后内设部门人员进行合理配置。推进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化、常态化。全面落实院领导出庭支持公诉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工作。进一步完善好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 

  五、坚持抓党建促队建,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素质。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组织生活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强党建带队建的引领作用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检察人员业务素能培训,提升队伍综合素能。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将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牢记使命、依法履职、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为港南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附注:《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2018年-2020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捕诉一体”办案机制:2018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式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按照案件类型组建刑事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入额院领导办案比例数:2017年4月27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基层检察院(含派出检察院)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数量不得少于本院业务部门检察官当年人均办案数量的8%,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数量不得少于本院业务部门检察官当年人均办案数量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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