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19日在港南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港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开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办公室被评为“贵港市巾帼文明岗”,1名干警获记市级个人三等功,2件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获评全市优秀检察建议,1名干警获自治区级先进表彰,1件抗诉案件获评广西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我院被评为“自治区文明单位”,并获评“2019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一、围绕中心工作,为服务社会发展大局忠诚履职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紧盯金融诈骗、网络传销、非法集资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案件8件11人,起诉9件22人。积极做好涉及重大案件和农村土地纠纷等有关案件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领导班子到挂点帮扶村集体办公8次,派出7名干警驻镇驻村开展扶贫工作,帮助3个挂点帮扶村协调落实扶贫资金163.5万元,为2个扶贫村联系落实扶贫项目4个。组织干警为贫困户捐款捐物,捐献衣物400多件,捐献爱心款5480元。帮扶的4个村2019年共脱贫165户584人,其中贫困村香平村2019年年底实现整村脱贫。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救助贫困户3户,发放司法救助金2.35万元;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8件24人。加强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办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2件,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的检察建议2件。
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成立非公企业维权领导小组,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与工商联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工作的实施办法》,通过构建联络机制,推动实现双方信息互通共享,联合引导企业健康发展。立足辖区非公经济发展实际,先后4次到辖区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帮助协调解决困难。依法惩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以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强迫交易罪等罪名起诉侵害企业生产经营的案件8件16人。
依法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批准逮捕案件3件4人,起诉2件2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涉及食品药品方面的公益诉讼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起诉1件1人。联合有关部门到辖区3个幼儿园、5个中学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监管部门加强监督,督促学校整改。
二、立足平安建设,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压实政治责任,抓好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推进检察环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培育百日攻坚“八大行动”深入开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侦查机关以涉黑恶移送审查逮捕案件3件5人,经审查后,不认定为涉黑恶犯罪,以一般刑事案件批捕3件5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1件16人,经审查后,以涉恶案件提起公诉1件3人。加强涉黑恶案件线索摸排,深挖“保护伞”线索,向有关部门移送涉黑恶线索17条、“保护伞”线索11条。严厉打击黑恶犯罪“保护伞”,加大“打财断血”工作力度,深挖利益链条,逮捕“保护伞”犯罪嫌疑人1人、起诉3人,追缴赃款15.83万元,查封房产3处。坚持齐抓共管,促进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主动结合办案查找重点地区、领域、行业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强化监管、加强源头治理等方面的检察建议4份。
依法打击违法犯罪。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76人,起诉369人。其中,依法打击抢劫、盗窃及诈骗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批准逮捕114人,起诉109人;依法惩治非法制造爆炸物、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准逮捕12人,起诉116人;坚决打击妨害公务、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准逮捕112人,起诉95人;坚决惩治利用网络传播虚假信息、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及网络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等网络犯罪,批准逮捕17人,起诉15人。
立足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群众信访工作,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做到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进一步优化案件受理和初步审查机制,加强来信来访群众释法说理,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全年受理群众信访107人次,回复率100%,未发生涉检涉诉非法进京赴邕事件。坚持司法为民,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件,发放救助金10万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走进社区、乡镇和学校开展普法宣传12次。
持续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件8人;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的“一号检察建议”。主动加强检教合作、检校合作,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到2个学校开展专项检查。在办理一起涉嫌寻衅滋事案中,发现系列组织、介绍卖淫案的犯罪线索,将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并2次派员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最终破获了这个在港南区组织、介绍在校未成年人进行卖淫活动的犯罪组织,共逮捕9人。针对该起案件暴露出校园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院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强化监管的检察建议。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走进4个学校为学生上法治教育课,受教育学生近8000人。
三、推进公益诉讼,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贡献检察力量
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聚焦民生,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等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全面深化和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14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件,行政机关全部回复整改。我院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补种林木16000株,整顿一家学校食堂及学校食堂小卖部。起诉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得法院支持,即卢某某跨省贩运病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自愿赔偿政府部门对生猪无害化处理支付的相关费用,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持续发力追回国有财产损失。认真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排查公益诉讼开展以来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针对2017年立案的一起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209.3万元的行政公益诉讼案,我院先后向3个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仍无法全部追回被骗资金。2019年7月,我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对5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我院批准逮捕4人,并已对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多方不懈努力,此案共追回被骗取的国有资金101.8万元。
稳妥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开展护卫国旗专项监督行动,督促行政机关整改不规范升挂国旗单位9个。针对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不力的,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份,督促其履行保护英雄纪念设施的职责,维护英烈尊严。
四、强化法律监督,为维护司法公正履职尽责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8件,纠正漏捕24人,纠正漏诉23人。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25件。审判活动监督方面,提出抗诉案件1件。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充分发挥公诉审前主导作用,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着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146件197人,适用率50.13%。
做实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力量,着力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水平。对民事案件裁判结果、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1件,提出检察建议8件,检察建议被采纳8件,参与监督法院执行活动5次。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积极开展监外执行监督,书面纠正监外执行履行职责不当13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8件,采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8件。
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加强与纪委监委的衔接配合,全年向纪委监委移送举报信件1件,问题线索10条。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0件11人,提前介入1人,决定逮捕7人,起诉11人,法院一审判决5件5人,均作出有罪判决。
五、深化司法改革,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注入动力
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全面落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工作,重新组建内设机构,优化部门职能。8月30日,经自治区编办批复同意,我院新的内设机构改革完成,设立办公室、政治部、3个检察业务部门和3个派驻检察室。根据“三定”方案,及时调整充实人员到新的内设机构,促进了职能优化。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做好检察官选任和退出工作,扎实开展第三批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经自治区检察院批准,2名干警进入员额;办理员额检察官退出员额2名。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要求,形成领导干部办案制度化、常态化,2名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31件。
六、全面从严治党,为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提供政治保障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把抓好党的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突出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正反面典型案例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了理论武装。
狠抓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加强队伍纪律作风监督检查,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防止“四风”和腐败问题产生,全年开展执纪督察41次,谈心谈话24人次。强化对司法办案的监督,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活动,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不当接触的,进行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进一步对干警司法办案划出红线,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把抓好专业化建设作为提升队伍战斗力的保障,切实加强队伍教育培训。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扎实开展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案例等业务知识学习培训,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切实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全年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开展的各类业务培训35班次378人,参加党委政府开展的培训15班次17人,自行组织开展培训7班次231人。
七、深化检务公开,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勇于作为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民主监督。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33人视察检察工作。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全年接受人大常委会专项监督2次,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院认真研究措施,并积极组织落实。
积极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重新改造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对外提供一站式服务。推进案件信息公开,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58件、重要案件信息66件、法律文书272件。通过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和今日头条平台发布各类检察信息2448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和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港南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虽然我院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短板;二是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待提升,一些检察建议质量不高,监督跟踪落实仍需加强;三是创先争优意识不够强。面对新理念新思想,检察工作创新方式不多;四是队伍纪律作风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加以解决。
2020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0年,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职能作用,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全力服务社会发展大局,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围绕发展大局,做好服务文章。紧紧围绕港南区中心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污染防治、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情犯罪,助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做到防控和办案两不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服务企业健康发展,为港南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围绕平安建设,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全力做好迎接中央督导组督查和全国扫黑除恶重点培育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一十百千万”行动和“六清”攻坚行动,扎实办理好涉黑恶相关案件。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促进平安建设。
三、围绕“四大检察”,强化法律监督。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依法监督纠正各类违法行为。持续转变司法办案理念,进一步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围绕改革创新,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完善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考核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坚持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增强创先争优的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推动各项工作争创先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宜居港南、文化港南、幸福港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注:《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特别法授权的方式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的重要职能,即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
“一号检察建议”:起源于一起关于小学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的抗诉案件。教师齐某在学校强奸、猥亵多名女童,拒不认罪,仅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以该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后,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齐某被改判无期徒刑。就抗诉齐某案件中发现的问题,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第一号检察建议,核心内容是加强校园安全、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以及预防性侵害教育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其基本精神就是对认罪认罚案件实行处理从宽、程序从简,即实体上要体现从宽量刑,推动宽严相济、坦白从宽具体化、制度化;程序上可以从简处理,分别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实现刑事诉讼程序在认罪基础上的繁简分流,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刑事司法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四个铁一般”:即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
“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规定,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规定,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办案人员依法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12309检察服务中心分为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两个层面,实体大厅设置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管理、代表委员联络、警务保障、网络平台七类工作区域,网络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具体承担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和接受外部监督等服务功能。
“一十百千万”行动:指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整治十大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挂牌督办百起大案、缉拿追捕千名逃犯、依法审结万起案件。
“六清”行动: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洁、黑财清底、伞网清除、行业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