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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9月10日在港南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时间:2021-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阅读量:  【字号: | |

  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910日在港南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陈达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五年来,获市级先进集体表彰20个次、先进个人表彰49人次,9件案件获评为市级优质、精品案件;获自治区级先进集体表彰8个次、先进个人表彰5人次,9件案件获评为自治区级优质、精品或典型案件;获国家级先进集体表彰3个次。其中,2019年获评为“自治区文明单位”,20192020年连续两年获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一、聚焦中心工作,凝心聚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审慎办理重大敏感风险案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五年来,起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415,起诉“善心汇”、“吕家传”贴膏等传销案619人;派出7名干警驻村开展扶贫工作,全体干警挂点帮扶贫困户106户,帮助协调落实扶贫项目,助力4个挂点村全部脱贫摘帽;当好“生态卫士”,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683人,办理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1件。落实“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治河护林协作机制,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主动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局。2020年以来,检察干警主动走进社区、村屯参与疫情防控。落实涉疫情案件提前介入、专人办理等工作机制,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3件,批捕66人,起诉59人,办理2件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其中,办理的2件涉疫情案件入选广西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成立非公企业维权领导小组,联合工商联印发沟通联系工作办法,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络,每年不定期到企业走访调研,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依法审慎办理涉民企案件,尽可能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以涉嫌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起诉侵害企业经营案件815 

  二、聚焦平安建设,全力以赴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以来,与公安、法院联合制定侦捕诉和诉审衔接机制,形成扫黑除恶工作合力。以涉恶犯罪提起公诉638人,对韦东阳等17人涉恶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提起公诉,有力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深挖涉黑恶犯罪“保护伞”,移送“保护伞”线索12条。结合办案,分析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8份,助推源头治理。持续开展扫黑除恶宣传,结合党建引领·三官一律活动,全体干警挂点167个村(社区)开展扫黑除恶宣讲。一名干警获评为自治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个人。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刑事犯罪案件11891585人,起诉14371990。其中,依法打击抢劫、盗窃及诈骗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批捕693人,起诉731;坚决打击妨害公务、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捕655人,起诉617;坚决惩治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等网络犯罪,批捕52人,起诉91人。 

  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201811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施行以来,自觉承担主导责任,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办案部门的沟通合作,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质效,促使被告人认罪服法,促进社会矛盾化解。201811月至20216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584776,总体适用率为75.71%(人),量刑建议采纳率98.55%,一审服判率96.4%。其中2020年适用率在全市检察机关排名第一。 

  三、聚焦民生福祉,主动答好“为民办实事”检察答卷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建立电话信访、网络信访、视频接访等便捷信访平台,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对群众信访事项做到7日内程序答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五年来,受理群众信访202件(次),回复率100%。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正、副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74人次。自2020年全面推开案件公开听证以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75人次参加公开听证10次,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构建多元化司法救助模式。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通过构建多元化救助模式防止受害人“因案致贫”,传递检察温情。五年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8件,发放司法救助金58.8万元。主动与扶贫部门对接,及时掌握贫困户遭受不法侵害的信息,救助贫困户和低保户13户,发放司法救助金14.15万元。对于妇女儿童遭受不法侵害的案件,联合妇联开展救助慰问,救助受侵害的困难未成年人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1万元。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妥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起诉66人。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联合有关部门对38所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安全检查,与教育局联合依法收缴6名涉案教师资格证。班子成员挂任中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9次,受教育学生1.5万人。建立“检察+社工”帮教新模式,20214月,与一个社工团体签订合作协议,联合19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引导涉罪未成年人更好回归社会。 

  四、聚焦法律监督,坚定当好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五年来,纠正违法情形77件,纠正漏捕96,纠正漏诉112人。加大立案监督,监督立案90件,监督撤案22件。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8件,提请抗诉3件,获采纳7。加强监外执行监督,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9人、漏管9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4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1人,全部获采纳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持续优化“案-件比”,减少当事人诉累,2020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0439,在全市检察机关排名第一。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和做实行政检察。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五年来,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6件,提出审判监督检察建议7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0件,建议获采纳36。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件,提出检察建议7件,全部获采纳。2020办理的一件民事监督案,承办检察官在5天内帮助 当事人追回被拖欠了4年多的14万元欠款,78岁的当事人送来两面锦旗和亲笔感谢信,并向区委领导寄送感谢信。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20177月,公益诉讼在检察机关全面实施以来,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4件,与行政机关磋商解决32件,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回被骗取的国家专项补助资金101万元,起诉3名被告人赔偿破坏矿产资源损失费26万元。4个行政机关建立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开展清理整治非法码头沙场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整治6个违建码头和一个水库非法围垦围堰问题。着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督促行政机关整治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店、商店14家,整治存在药品安全隐患的药店13家。 

  五、聚焦改革创新,持续深化司法改革激活内生动力 

  完成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改革。2018年对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改革后,检察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并严格落实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2019年,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由原本的13个部门整合成5个内设机构和3个派出检察室,并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完善案件流程监控、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实现常态化,五年来,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608件。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8件,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20181月,完成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职能、人员转隶工作,共划转政法专项编制13个、人员10人。继续发挥反腐败职能作用,依法派员提前介入监察委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依法起诉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2931人。 

  六、聚焦队伍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检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把好舆论主阵地。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专项活动,持续开展政治轮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检。自觉接受区委、区委政法委巡察督察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认真整改反馈的问题。抓实纪律作风建设,每年开展35次以上执纪督察。扎实开展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等专项活动,深入整治突出问题与“顽瘴痼疾”,抓实查纠整改,修改制定20多个制度规范司法办案等行为。推动教育整顿成果转化,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民办实事45件,其中一名干警为群众追回被拖欠的劳务工资1.7万元。 

  抓好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扎实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技能竞赛、观摩评议和院校代训等多种方式加强队伍教育培训,扎实开展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案例等业务知识学习。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级业务培训和业务竞赛,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五年来,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295班次2768人次,2020年选派一名检察官到广东省一个先进检察院学习半年。 

  七、聚焦检务公开,全力打造“阳光检察”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民主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检察工作,五年来,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检察工作5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专项工作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10次。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进一步改进检察工作。 

  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在一楼大厅设立检务公开平台。推进案件信息公开,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559条、重要案件信息469条、法律文书1249。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发布各类信息8214条。 

  各位代表,五年来,港南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强化,在改革创新中发展,法律监督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司法行为更加规范、检察公信力持续提高。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和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审视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服务大局、法律监督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待提升;创先争优意识不够强,工作创新方法不多;纪律作风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在新的征程上,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和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全力服务保障市委实施四大战略、推进四大振兴部署,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新港南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更高站位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好服务大局的举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港南。 

  二、以更高标准加强法律监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决扛起党、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等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检察铁军。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努力创先争优,推动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扩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努力打造一支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检察铁军,为高质量服务港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各位代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检察机关使命光荣。区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忠诚履职,开拓进取,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新港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党建引领·三官一律”:20203月,中共港南区委员会办公室、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港南区深入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创建“党建引领·三官一律”加强乡村治理新模式实施方案》,通过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强化法治保障,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三官一律)进乡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参与矛盾纠纷调处治理新模式。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其基本精神就是对认罪认罚案件实行处理从宽、程序从简,即实体上要体现从宽量刑,推动宽严相济、坦白从宽具体化、制度化;程序上可以从简处理,分别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实现刑事诉讼程序在认罪基础上的繁简分流,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刑事司法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一号检察建议”:起源于一起关于小学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的抗诉案件。教师齐某在学校强奸、猥亵多名女童,拒不认罪,仅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以该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后,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齐某被改判无期徒刑。就抗诉齐某案件中发现的问题,2018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第一号检察建议,核心内容是加强校园安全、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以及预防性侵害教育等。 

  “案-件比”:20204月份,最高检印发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检察机关以“案-件比”为核心指标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正式建立,“案-件比”被比喻为“司法办案质效的GDP”,成为衡量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质效的重要指标。“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所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实际上就是“案”的数量与“件”的数量形成的一个对比数。“案-件比”中的“案”,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就是通常群众说的有一个案子在公安局、在检察院、在法院。“案-件比”中的“件”,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在数据统计上作为一个个“案件”数量来统计的案件,即多少“件”案件。例如,20201-6月份,A区检察院受理刑事案件100件,正常办案程序为100件,如果产生了50件复议、复核或者退回补充侦查等办案环节,那么20201-6月份的刑事检察“案-件比”就为100:150,即是1:1.5。“案-件比”1:1是最为理想的状态。 

  “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规定,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规定,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办案人员依法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五查五整顿”:一查思想,着力整顿理想信念滑坡问题;二查纪律,着力整顿有令不行问题;三查作风,着力整顿不严不实问题;四查担当,着力整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五查管理,着力整顿领导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两微一端”: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今日头条客户端。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十大业务”:普通犯罪检察业务、重大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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