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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1月20日在港南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时间:2022-01-20  作者:  新闻来源:办公室  阅读量:  【字号: | |

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20日在港南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港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达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贵港市和港南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服务保障港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一年来,获市级先进集体表彰7个次、先进个人表彰14人次,获自治区先进表彰2人次,1件案件获评为自治区检察机关典型案例,荣获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是全市检察机关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检察院,并获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一、紧扣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全体干警结对帮扶脱贫户、监测户132505人,派出3名干警驻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班子成员带队到5个定点联系村开展调研帮扶工作,为3个村委解决党建活动和办公经费2.9万元。为脱贫攻坚中挂点帮扶的两个村协调落实3个项目,落实项目资金70多万元,其中为一个村协调落实40万饮水工程资金,解决53400多人饮水问题。将司法救助与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起来,加强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案件当事人的救助,救助脱贫户2人、低保户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元。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各类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依法严格规范涉企案件办理,制定涉企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制度、涉企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制度等有关机制,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8人。主动走访辖区企业,听取企业负责人意见建议,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打好绿水青山保卫战。服务保障绿色生态发展,进一步拓展自然生态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落实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治河护林协作机制,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件,对3件破坏矿产资源案件提起公诉,追偿矿产资源损失费140多万元。

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加强疫情防控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购买立式测温仪测温,定期开展全院性消毒工作。通过LED屏、新媒体等持续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引导。组织干警深入社区、村屯开展疫苗接种和疫情防控宣传,驻村干警主动接送行动不便的群众到卫生院接种疫苗。

二、围绕平安建设,坚决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起诉涉恶案件627人,持续深挖彻查2018年以来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和问题线索,移送保护伞线索1条。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49513,批准逮捕285395;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26635,起诉364541人。充分发挥反腐败职能作用,依法起诉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56人。依法惩治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起诉13人,办理一件涉案金额3.6亿多元的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积极参与断卡净网等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126人,办理邓某红等10人跨国电信诈骗案,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立足办案助推市域社会治理。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落实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办结群众信访351。落实信访积案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公开听证等方式办理疑难案件,促进息诉息访。全年检察长接访26次,有效化解涉法涉诉案件23件,举行公开听证13次。扎实开展一村一警三问效活动,每个干警挂点一个村(社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普法宣传,助力社会治理。在微信公众号推出《莲心说法》普法栏目,用真实案例改编成短剧播出,以案释法,传播法律知识。

三、践行司法为民,用心用情办好为民实事

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开展万名干部回故乡 带领群众建家乡活动,27名干警回乡报到,为群众办实事30件。其中,3名干警帮助村委向有关部门申报路灯安装项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开展打好诉讼监督大会战、打赢绿水青山保卫战、打赢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战等行动,扎实推进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为民办实事37件。其中,化解的一起农村环境污染案,获得当地群众高度赞誉,群众代表送来锦旗表感谢。

持续打好人民群众守胃战扎实开展深入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助力新冠疫情防控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立案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件。督促行政机关整治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店、商店50家,整治存在药品安全隐患的药店5家。

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救助理念,及时主动救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案件当事人,把司法温情带到群众身边。救助遭受不法侵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18人,发放救助金25万元。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聚焦农民工讨薪问题,帮助3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劳动报酬1.7万元。

用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39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对罪行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10人、不起诉5人、附条件不起诉9人。建立检察+社工帮教模式,与一个社工团体签订合作协议,联合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辅导、技能培训等专项帮教110人次,引导涉罪未成年人更好回归社会。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到6所中小学上法治教育课,并联合有关部门到13所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向144所中小学发放一号检察建议和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海报1000份,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四、深耕监督主业,坚决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生命线

做实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切实加强案件质量管控,有效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刑事-件比降为11.0456。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适用率达90.83%(人),确定型量刑建议提出率为91.85%,确定型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7.84%。加强刑事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监督,监督立案8件,监督撤案3件。纠正漏捕22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3件次,纠正漏诉28人。提出抗诉1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1。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犯罪脱管、漏管17人,监督纠正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错误列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民资格10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6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1人,建议被采纳31人。

做好做实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进一步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力度,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0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检察建议被采纳6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件,检察建议被采纳4件。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检察建议被采纳3件。对民事审判案件、民事执行案件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案件200件,发现存在瑕疵的案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

做深做细公益诉讼检察。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7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8件,与行政机关磋商解决29件;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法院判决支持请求6件。开展清理未批先建码头专项活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整治6个违建码头,全部得到整改。督促有关部门对一个水库非法围堰进行综合整治,水库一座违建房屋及400米非法围堰被拆除,保护了水库的生态环境。办理一件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督促管理部门与养护责任人签订养护协议,让1500多棵百年古树老有所养

五、坚持强基固本,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

坚决筑牢政治忠诚根基。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治轮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等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贵港市和港南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区委、区委政法委书面请示汇报重大事项18次。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召开意识形态联席会4次,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坚守舆论主阵地。

扎实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深入整治突出问题与顽瘴痼疾,抓实查纠整改,12名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问题,并适用自查从宽政策处理。修改制定20个制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自觉接受区委巡察,认真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重大事项问题24件,对11家党政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开展三个规定大宣讲,并组织签订承诺书,筑牢司法办案防火墙

强化队伍素质能力建设。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带头接访、主持听证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工作,入额领导办理各类案件264件。扎实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现场培训、网络培训、技能竞赛和院校代训等多种方式加强队伍教育培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组织干警参加党委政府开展的培训10班次84人次,参加上级检察机关举办的培训34班次276人次,自行组织培训23班次860人次。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民主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13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主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认真听取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检察工作。推进阳光检务,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85件、重要案件信息179件、法律文书363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和今日头条等发布检察信息2986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和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思路和举措还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队伍能力素质还有待加强,检察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待提升;三是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仍需抓实抓细。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服务保障市委实施五大战略和推进五大振兴,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新港南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全力服务港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好服务大局的举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高质量服务港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以高度的法治自觉,坚定不移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港南建设。统筹推进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强化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力以赴为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以高度的检察自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以监督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认真解决好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以高度的行动自觉,扎实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一体推进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建设。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努力创先争优,推动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拓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奋力书写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区检察院将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凝心聚力,担当作为,勇毅前行,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贵港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新港南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注:《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20185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特别法授权的方式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的重要职能,即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

一村一警三问效20217月,港南区委政法委印发《港南区一村一警三问效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工作方案》。一村一警即每名政法干警联系一个村(社区)。三个问效,一问解决的难题难点在什么地方;二问干警在解决问题时采取了什么行动或方法;三问难题解决后群众主要受益有什么。

一号检察建议起源于一起关于小学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的抗诉案件。教师齐某在学校强奸、猥亵多名女童,拒不认罪,仅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以该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后,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齐某被改判无期徒刑。就抗诉齐某案件中发现的问题,2018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第一号检察建议,核心内容是加强校园安全、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以及预防性侵害教育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其基本精神就是对认罪认罚案件实行处理从宽、程序从简,即实体上要体现从宽量刑,推动宽严相济、坦白从宽具体化、制度化;程序上可以从简处理,分别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实现刑事诉讼程序在认罪基础上的繁简分流,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刑事司法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件比20204月份,最高检印发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检察机关以-件比为核心指标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正式建立。-件比这一崭新的司法评价概念被比喻为司法办案质效的GDP”,成为衡量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质效的重要指标。-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与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相比,所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实际上就是的数量与的数量形成的一个对比数。-件比中的,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就是通常群众说的有一个案子在公安局、在检察院、在法院。-件比中的,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在数据统计上作为一个个案件数量来统计的案件,即多少案件。例如,20201-6月份,A区检察院受理刑事案件100件,正常办案程序为100件,如果产生了50件复议、复核或者退回补充侦查等办案环节,那么20201-6月份的刑事检察-件比就为100:150,即是1:1.5-件比”1:1是最为理想的状态。

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规定,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规定,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办案人员依法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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