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3日,中共港南区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免去宋洪波同志中共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其中共贵港市港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贵港市港南区监察委员会驻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版权所有: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1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公安部备案号:45080302000136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