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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5-02-19  作者:  新闻来源:  阅读量: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港南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港南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港南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5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港南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如下七个方面: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院为行政单位,部门决算单位构成1个,没有下设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港南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港南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41.97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941.97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375万元,为以前年度“两房”建设资金。

  (二)支出总计941.84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928.4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检察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上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办案方面的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保障事业。

  3.医疗卫生11.78万元:根据上级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年末结转和结余375.1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两房”建设资金和项目支出。

  二、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9.88万元,项目支出431.96万元。

  (一) 基本支出509.88万元。

  主要用于我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上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退休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430.59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7.22万元,主要用于按上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0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431.96万元。

  主要用于我院办案及保障检察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日常办案差旅支出、法律文书和票据的印刷、办公用房和设备维护修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三、2015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院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1.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4万元,比上年增加1.95万元,上升10.0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1.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我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21.4万元,平均每辆1.3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万元,比上年增加0.43万元,上升12.04%。其中:接待了67批次,共408人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动原因

  由于我院2015年出差办案多,用车较为频繁,导致公车运行费用比上年增长10.02%;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有所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长12.0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3万元,比2014年减少0.28万元,降低1.6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的日常办公用品开支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7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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