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
目 录
第一部分:港南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报表 (见附件1)
第二部分:港南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港南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1.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4万元,比上年增加1.95万元,上升10.0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1.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我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21.4万元,平均每辆1.3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万元,比上年增加0.43万元,上升12.04%。其中:接待了67批次,共408人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动原因
由于我院2015年出差办案多,用车较为频繁,导致公车运行费用比上年增长10.02%;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有所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长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