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工作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港南区中心工作,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为推进港南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紧紧围绕平安港南建设,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3.加强检察监督工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4.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5.扎实做好各项改革工作,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6.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检务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为纳入区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科级行政单位,内设科室:办公室、政工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侦查监督科、检察技术科、案件管理中心、司法警察大队、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派驻桥圩检察室、派驻木梓检察室、派驻木格检察室。
2. 所属单位
无下属二层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一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含二层机构)
1.行政编制人数56人,其中:工勤编制人员5人;
2.事业编制人数0人,其中:实行公务员制度管理0人(含工勤编制人员0人),全额事业编制人员0人(含工勤编制人员0人)。
(二)人员构成(含二层机构)
1.实有人数共计89人, 其中:在编在职人员52人,聘用人员 30人,退休人员7人。
2.其他人员情况: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总预算910.37万元,同比减少34.43万元,下降3.6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10.37万元,同比减少34.43万元,下降3.64%;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2018年收入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电子检务项目资金。
(二)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总预算910.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8.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3.53%,同比增加61.51万元,增长11.90%;项目支出331.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6.47%,同比减少95.94万元,下降22.42%。
2018年支出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电子检务项目资金。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857.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4.14%,同比减少71.47万元,下降7.70%;
(2)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15.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71%,同比减少0.71万元,下降4.35%;
(3)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37.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15%,同比增加37.75万元,增长100%。
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资金0万元。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578.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53%,同比增加61.51万元,增长11.90%。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93.7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37%,同比增加136.28万元,增长38.12%。主要原因是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了新增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4.6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63%,同比减少2.8万元,降低3.2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在职人员的交通补贴和工会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71.97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退休人员工资和住房公积金。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31.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47%,同比减少95.94万元,降低22.4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0.7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1.31%,同比减少1.36万元,降低1.89%。主要原因是减少聘用人员社会保险。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1.1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 75.66%,同比减少24.12万元,降低8.7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劳务费、邮电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0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 3.03%,同比增加9.54万元,增长1834.6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法警值勤岗位津贴和法警节假日进行值班办案费用等。
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减少80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电子检务工程项目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减少0万元,降低0%。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910.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910.3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0万元。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10.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10.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10.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8.39万元,项目支出331.9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行政运行(检察)525.0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预算440.43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标等人员经费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4.61万元,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6.2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我院为完成各项办案工作任务、保障办案业务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案件管理中心工作支出、法警工作经费支出、派驻乡镇检察室业务经费,办公、政工、技术等综合部门工作经费支出等。
3.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费55.3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此项目为反贪局、反渎局、职务犯罪预防局三个部门的办案业务的办案费用。
4.公诉和审判监督支出预算15.80万元,此项目是反映公诉科的业务支出。如检方承担举证责任个工作经费支出;强制措施中的指定监视居住经费支出;移送案件证据材料的经费支出;申请专家、证人出庭的经费支出等。
5.侦查监督支出预算13.80万元,此项目反映我院侦监科的具体工作项目所需的支出。如对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经费支出,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取证等所需要的办案经费支出。
6.执行监督支出预算9.52万元,此项目为民行科的工作业务支出。如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权等多项检察权,相应的民行检察工作经费支出。
7.控告申诉支出预算21.28万元,此项目为控申科的工作业务支出。如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支出、奖励举报人等支出。
8.行政单位医疗15.6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9.住房公积金37.7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行政机关在职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三、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6万元。资金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2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20万元,与2017年预算20万元持平。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同比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4万元,同比预算减少0万元,同比下降0%,主要是我院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公务接待管理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和其他县市区兄弟检察院有关领导来我院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督查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预算持平。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同比预算减少0万元,同比下降0%,根据我区2016年开始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我院保留车辆7辆,预算费用主要用于办案出差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院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5.04万元,同比预算增加15.24万元,增长2.98%,增加的主要是因为保障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增加了。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82.98万元,同比增加82.98万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4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50.61%;工程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服务项目采购预算40.9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49.39%。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我院无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院资产账面价值共计3824.2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51.11万元,占总资产价值的27.49%,具体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办公家具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0万元,占总资产价值的0%。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均为办案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金额1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万元。
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如下:
1.项目名称:中央转移支付办案费,预算金额88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 项目名称: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费,预算金额49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贵港市港南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 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