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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0-03-14  作者:  新闻来源:  阅读量:  【字号: | |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

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六、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港南区中心工作,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为推进港南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紧紧围绕平安港南建设,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3.加强检察监督工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4.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5.扎实做好各项改革工作,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6.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检务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纳入区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科级行政单位,我院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派驻桥圩检察室、派驻木格检察室、派驻木梓检察室。

2. 所属单位。

无下属二层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一级预算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一)编制现状(含二层机构)。

1.行政编制人数41人,其中:工勤编制人员3人;

2.事业编制人数0人,其中:实行公务员制度管理0人(含工勤编制人员0人),全额事业编制人员0人(含工勤编制人员0人)。

(二)人员构成(含二层机构)。

1.实有人数共计76人,其中:在编在职人员38人,聘用人员30人,退休人员8人。

2.其他人员情况: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071.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071.1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71.1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995.64万元、卫生健康14.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0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7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2.26万元,项目支出258.85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支出如下:

1.行政运行736.79万元,同比增加142.05万元,增长23.88%,增长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工资。该项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7.85万元,同比减少173.11万元,下降46.67%,下降原因是聘用人员工资和社保减少,调整至行政运行。该项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检察监督61万元,同比减少12.4万元,下降16.89%,下降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了。该项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4.行政单位医疗14.42万元,同比减少0.86万元,下降5.63%,下降原因是一人于201910月已退休,导致医疗费用减少。该项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5.住房公积金61.05万元,同比增加19.57万元,增长47.18%,增长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增加。该项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812.26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支出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14.73万元,同比增加152.47万元,增长27.12%,增长主要原因是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新增聘用人员工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7.26万元,同比增加8.03万元,增长9%,增长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务费提高人均标准。该项主要是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7万元,同比增加0.27万元,增长100%,增长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4万元。资金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8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安排0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安排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18万元,同比预算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同比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 4 万元,同比预算持平,主要是我院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公务接待管理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上下级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对接等工作产生的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同比预算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 万元,同比预算持平,根据我区2016年开始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我院保留车辆7,预算费用主要用于办案出差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收入总预算1071.11万元,同比减少24.69万元,下降2.2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经费,如中央转移支付办案费用和业务装备费用。

2020年部门支出总预算1071.11万元,同比减少24.69万元,下降2.2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经费,如中央转移支付办案费用和业务装备费用。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收入总预算10711.11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71.11万元,同比减少24.69万元,下降2.2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经费,如中央转移支付办案费用和业务装备费用。

2.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预算持平。

3.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预算持平。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支出总预算107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2.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5.83%,同比增加160.76万元,增长24.6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新增聘用人员工资以及提高了基本公务费标准;项目支出258.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4.17%,同比减少185.45万元,下降41.74%。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经费,如中央转移支付办案费用和业务装备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院及下属单位共有 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7.26万元,同比预算增加8.03万元,增长9%,增加的主要是因为基本公务费提高人均标准。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107.75万元,同比增加44.08万元,增长69.23%,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做好政府采购预算从而更加规范政府采购。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46.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43.06%;服务项目采购预算61.3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56.94%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0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31日,我院资产账面价值共计4462.8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18.45万元,占总资产价值的7.14%,具体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办公家具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0 万元,占总资产价值的 0 %。本部门共有车辆 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 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金额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万元。

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如下:

1.项目名称:中央转移支付办案经费,预算金额57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 项目名称: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费,预算金额41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港南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港南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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