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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检察院与妇联共建困境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并举行签约仪式
时间:2023-02-16  作者:甘丽洁、岑庆雪  新闻来源:第三检察  阅读量:  【字号: | |

为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关于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意见》,2月15日上午,港南区检察院与港南区妇女联合会举行共建困境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签约仪式。港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达文,港南区妇女联合会主席韦巧明以及双方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签约仪式上,港南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林敏介绍了该院近三年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有关情况,并解读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关于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意见》的文件精神。

陈达文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共同做好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建立共同参与救助困难妇女的长效机制,真正将党的政策、政府的关怀和检察机关的温情落到实处。

韦巧明表示,开展好救助困难妇女工作,是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港南区妇联将以此次会签为契机,与港南区检察院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排查符合救助条件的线索及时移送区检察院。同时希望区检察院对符合“春蕾计划”条件的女学生线索移交给区妇联,为下一步帮助更多困境女学生改善学习生活状况,追逐梦想,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

随后,双方共同签署了《港南区人民检察院 港南区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救助对象范围、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和办理、联络机制及回访工作、综合救助等九个方面达成共识,旨在加强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协作,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下一步,港南区检察院将与区妇联共同搭建困境妇女儿童救助平台,强化信息共享、优势互补,落实“检察+妇联”工作机制,推进“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走深走实,切实为妇女儿童提供多元保护,共同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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