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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一起非法经营案
时间:2023-02-20  作者:邓冰  新闻来源:办公室  阅读量:  【字号: | |

2023年2月16日上午,由港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洲、覃某能非法经营罪一案,在港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港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达文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案情简介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某洲、覃某能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煤气代充行为。从2022年5月开始,由李某洲从外地购买煤气运回到贵港,之后在贵港市覃塘区某镇覃某能经营的板厂场地设立非法充气点,招揽客户前来充气,并销往港北区、港南区等地牟利。后为逃避打击,于2022年8月底将充气点搬至贵港市覃塘区某香蕉园内继续经营。2022年9月23日晚,公安机关查处该非法煤气充气点,现场查获煤气罐车2辆以及充气设备等物品,并当场抓获被告人李某洲、覃某能,非法经营数额约为300余万元。

港南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洲、覃某能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陈达文宣读了起诉书,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目前该案在审判阶段,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长带头出庭支持公诉,是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院领导一线带头办案的重要体现,是提升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下一步,港南区检察院将持续强化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温馨提示

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和存储必须要有专业资质。由于液化气的特殊性,国家对瓶装液化气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方面均有严格的要求,从事瓶装液化气的充装、运输、贩卖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非法储存液化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液化气泄漏,将严重威胁周边居民的安全。广大群众购买瓶装液化气时,一定要到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场所购买,切勿因贪图便宜,购买无证经营点的液化气,特别是不要购买、使用报废,或超期未检的气瓶!一旦发现生活中有人私自储存、充装、运输液化气,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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