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港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予以公布:2021年1至6月,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 17 件,从记录报告看均是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无干预插手案件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个规定”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实施办法”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2020年4月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将记录报告的人员扩大到工勤事业编、聘用制人员;将了解、过问、请托的对象扩大到了熟人、亲友、同学、战友等,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下一步,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三个规定”各项制度落实,进一步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增强检察人员执行“三个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有效规范司法行为。督促每名检察人员严守党纪法规,严格依法履职,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