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作为我们常用的交通工具,其轻巧方便,深受人们喜爱,但有些人疏忽大意,方便了盗贼。年关将至,可要将你的交通工具给看管好了!
近日,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莫某树。
2018年10月8日,犯罪嫌疑人莫某树骑摩托车搭载阿福从玉林市兴业县到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将被害人李某春停放在东津镇卫生院门口的一辆红色电动三轮车的4个电瓶偷走,将电瓶销售后,莫某树分得105元。
2018年11月5日晚上6点左右,犯罪嫌疑人莫某树骑摩托车到东津镇,将被害人洪某停放在一个砂石厂的一辆铲车的两个电瓶偷走,卖得180元。
2018年11月27日下午3点左右,犯罪嫌疑人莫某树在东津镇卫生院对面的一条小路边,将被害人梁某连的电动三轮车的5个电瓶偷走,卖得275元。
2018年11月30日,犯罪嫌疑人莫某树在东津镇一家幼儿园前面,将被害人伍某仙的电动三轮车的一个电瓶偷走,卖得55元。由于伍某仙把电动车上的其它四个电瓶用卡扣扣住,没有被偷走。
港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莫某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莫某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