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代人来说,手机就是钱包,看好手机就是看好自己的钱袋子,可是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身边人如果要图谋不轨你该怎么防?
受害人陆某安就是这样没有一点点防备,也没有一丝顾虑,就被身边的朋友趁他不备之际,偷用他手机前后总共转走三万多元。
近日,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被告人李某典涉嫌盗窃罪向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18年11月21日中午,犯罪嫌疑人李某典叫受害人陆某安到他的出租房吃饭,两人吃饭喝酒直到下午六点时,李某典叫陆某安帮他充30元的手机话费,陆某安就说他喝酒了叫李某典自己充,然后陆某安就用他的指纹把他的手机屏幕锁打开,登陆他的手机微信,并告诉自己的微信支付密码并把手机交给他。李某典看到陆某安在那里呕吐、睡觉,李某典拿到陆某安的手机后,就使用陆某安的微信往自己的手机号码充值了30元话费,然后李某典趁陆某安不注意时,从陆某安的微信里分三次往自己的微信共转走了19000元,然后把微信的转账记录都删除了。
到了第二天,陆某安收到手机微信支付绑定的邮政银行卡账户余额少了19000元,陆某安怀疑李某典偷了自己的钱,于是就跟李某典说自己银行卡的钱不见了,要去报警。李某典就说这些钱是他偷的,算是借的,以后会还的。
2018年11月26日下午,李某典又叫陆某安到他租住的房子吃饭,陆某安就过去了。在准备可以吃饭的时候,李某典以打电话问其妈妈要钱还给陆某安为由,把陆某安的手机借过去,又趁陆某安不注意,再一次通过微信转账把陆某安的钱转走。11月27日,李某典又以打电话给其妈妈为由借陆某安手机,又通过同样的方式转走陆某安的钱。
经审查,在被害人陆某安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某典使用陆某安的手机微信向李某典自己的微信转账5次,共转走陆某安30600元人民币,该钱用于偿还网上平台借贷的钱及其他花销。
港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比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应当提起公诉。
温馨提示
不要随意借手机给他人,特别是不要把自己的支付密码泄露给他人,防止他人盗取自己的钱财。如果不小心透露过账号及密码信息,应及时更换密码,一旦发现资金被盗,应当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