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店铺的门明明好端端锁着,店铺里的现金、物品却不翼而飞了,这是怎么回事?原来,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有人用自备的钥匙成功开门进入实施了盗窃。
近日,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陆某多。
案件回顾
现年34岁的陆某多,在2017、2019年两次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因经济拮据,又想不劳而获,便重操“旧业”,又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2020年12月一天凌晨,陆某多骑电动车来到港北区石羊塘附近一小区,看见有一个母婴店,便用事先准备好的钥匙打开玻璃门上的大锁。进到店里,发现桌上放有一个女性包包,里面有400多元钱,就把钱拿出放到自己的口袋里,并顺手偷走了三箱奶粉,出门时还锁好玻璃门大锁。
2021年8月底的一天凌晨,陆某多窜到港南区一小区,发现有一个养生馆,就用自备的钥匙打开玻璃门大锁,进到店内,把收银台抽屉内的100多元现金和店里的几瓶洗发乳、几件女性衣服、裙子、丝袜、面膜全部装到一个塑料袋偷走,离开时锁好玻璃门大锁。
2021年9月,陆某多骑电动车又窜到港北区达开路、兴贵路、生活港临街铺面,用同样的方法,分别盗窃了一家美术培训机构、一家舞蹈培训机构和一间出租房,盗得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裙子、女性化妆品、塑料耳环等物品。离开时还锁好玻璃门大锁。
港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陆某多多次盗窃财物,构成盗窃罪,且有前科,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批准逮捕陆某多。
温馨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商铺店家,店铺要安装防盗级别高的门锁,并安装好监控设备,现金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不要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发现店铺被盗窃,要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