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电动车已成为人们常用交通工具,但因骑车人的疏忽大意,使得电动车频频失窃。
近日,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石某亨提起公诉。
案件回顾
2022年3月26日18时,犯罪嫌疑人石某亨骑着摩托车到贵港市港南区南江路与滨江公园交汇处,看到被害人王某飞骑着一辆红色电动车停放在该处,停好后就离开。过了大概二十多分钟,石某亨就走到王某飞的电动车后面,用手直接拉开电动车尾箱,将里面袋子的450元现金盗走,石某亨见该辆电动车没有上车头锁和大锁,就将车推到某医院门口附近藏匿。当晚9时许,石某亨因害怕车主报警,遂将该车推至某派出所门前路边停放,被害人王某飞从该派出所报警出来后发现其被盗的电动车并追回。4月9日,犯罪嫌疑人石某亨被公安机关抓获。
港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石某亨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依法提起公诉。
温馨提示
出门在外,电动车应尽量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场所,停放后要及时上锁。后备箱不是“保险箱”,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电动车的后备箱,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