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盗窃“五进宫”,出狱后又大肆盗窃电动车电瓶被批捕
一男子从2012年至2021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5次有期徒刑。出狱后,该男子不仅不思悔改,因没有收入,又想不劳而获,于是又重操旧业。
近日,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龙。
案件回顾
经审查认定, 2021年10月21日凌晨0时许,王某龙窜到贵港市港南区八塘街道一砖厂,发现砖厂过道停放有一辆电动车,于是将电动车推到附近村庄公路边,将电动车上的五个电瓶拆下来偷走,然后拉去卖给收废品店的老板,得款190元。
此后,10月22日、25日、26日凌晨0时许,王某龙又窜到港南区八塘街道大新村周屋、八塘火车站职工楼等地,将受害人停放的电动车电瓶盗走,并低价卖给废品店老板。
港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龙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是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批准逮捕王某龙。
温馨提示
在此提醒,不要将电动车停放在人流较少或者偏僻的地带,停放时要将锁具全部上锁。电瓶是电动自行车最值钱的部件,所以最好加上电瓶防盗锁,提高安全系数。在电动车或者电瓶被盗窃后,要及时去派出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