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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滥伐林木被判刑,还要补种树木687株
时间:2022-09-07  作者:第二检察部  新闻来源:办公室  阅读量:  【字号: |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国家对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未取得采伐许可滥伐林木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港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陈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港南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并判令陈某于2022年12月31日前在原地或异地补种687株松杉乡土树种,需连续管理抚育三年成林,成活率、保存率达90%以上,如不履行修复义务,则需缴纳一万八千元至港南区林业局,由该局代为补种。

  案情回顾 

    2019年年初至2020年年初,陈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陆续砍伐自家位于山岭上的林木。经鉴定,被滥伐的林木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其中马尾松153株,阔叶树76株,滥伐林木面积0.61公顷,林木蓄积量39.78立方米。由于陈某滥伐国家重点公益林的行为破坏森林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对陈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经开庭审理后,港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自觉守护森林资源,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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