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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南区检察院的帮助下,她终于摆脱了这桩“离不掉的婚”
时间:2022-12-30  作者:罗增高 邓冰  新闻来源:办公室  阅读量:  【字号: | |

“感谢检察官的帮助,没有想到,我的这一桩烦心事在检察院的帮助下,能够快速的得以解决,真的是非常感谢。在得知法院的判决结果后,谭某某激动地说。

原来,在港南区人民检察院的帮助下,被告人宁某某在与梁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谭某某登记结婚的“荒唐剧”,终于画上了句号。

案件回顾

谭某某与宁某某经他人介绍,于2001年11月在贵港市港南区某镇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生育3个小孩。今年7月份,谭某某发现宁某某曾于1994年6月与梁某在其他地方已登记结婚,并于2022年7月在法院协议离婚。此后,谭某某到民政局要求办理离婚手续,但民政局说宁某某的行为涉嫌重婚,无法办理离婚,并建议其到法院起诉。后来,谭某某又到法院咨询如何解除其与宁某某的婚姻关系,得到的答复是离婚是以有效婚姻为前提,他们不符合离婚的条件,并建议其到检察院咨询。

无奈,谭某某来到了港南区检察院,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帮助自己结束这场“荒唐的婚姻”。

▲检察官接待谭某某

检察官了解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认为谭某某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婚姻无效。鉴于谭某某法律知识缺乏,维权能力有限,家庭经济困难,且是被重婚、受伤害的一方,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检察官便告知其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同时港南区检察院还联系了司法局,申请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港南区检察院认为,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宁某某在与梁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谭某某登记结婚,属于重婚,其重婚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家庭一夫一妻制,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宁某某与谭某某的婚姻无效,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依法支持谭某某向法院起诉。

▲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

经开庭审理,近日,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宁某某与谭某某的婚姻无效。至此,这场“离不掉的婚”也终于得以顺利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港南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检察为民初心,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于人民群众反映的投诉无门、程序空转问题,积极做好监督纠正、释法说理等工作,切实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生活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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