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南区居民高女士家中有两个孩子,就读于贵港市一所私立初中,她一直想将两个孩子转入更好的学校。2023年6月的一天,高女士在贵港市区遇到了同村的高某富,然后两人加了微信好友。放暑假后,高女士告诉高某富她有两个孩子在一所私立初中读书,她想下学期把两个孩子转到某公立初中去就读,并问高某富有没有熟人能帮忙。高某富当时就答应高女士说自己可以找堂叔帮忙办理转学,并说办理转学要先交定位费,每个孩子定位费1000元钱。之后,高女士在微信上先后给高某富转了两个孩子的定位费2000元。
过了几天,高女士便问高某富是不是把事情办通了。为了应付高女士,高某富便在网上查找了一份初中录取通知书的图片,然后找了一间复印店,让复印店老板照着录取通知书图片来修改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并用红纸打印出两份假录取通知书,并把假的录取通知书交给了高女士。过后,高女士又问高某富能不能把她两个孩子弄进学校的重点班去,高某富称两个孩子的定位费加上进重点班的费用总共需要3000元,所以高女士又在微信上给其转了1000元钱的重点班费用。之后高女士又问高某富能不能找到老师帮她孩子补课,高某富就以要买烟给补课老师为由向高女士要了600元钱。
到了7月初的一天,高女士联系高某富希望他能帮其朋友的女儿也弄到该初中读书,高某富答应后,便以需要缴纳定位费、进重点班为由让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4000元给他。高某富将从高女士处获得的费用用于偿还借款和日常花销。
7月11日,高女士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教导处咨询被告知学校并没有录取其孩子,通知书是伪造的,高女士遂报警。
港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高某富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具有社会危险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决定批准逮捕高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