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初至2020年年初,陈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陆续砍伐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木梓镇一山岭上的林木。经鉴定,被滥伐的林木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其中马尾松153株,阔叶树76株,滥伐林木面积0.61公顷,林木蓄积量39.78立方米。由于陈某滥伐国家重点公益林的行为破坏森林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2022年9月,法院对陈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并判令陈某于2022年12月31日前在原地或异地补种687株松杉乡土树种,需连续管理抚育三年成林,成活率、保存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