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陈某旭通过社交软件与自己的高中校友梁某敏取得联系,随后向梁某敏借过两次钱。过了几天,陈某旭再次缺钱用时,想起前两次向梁某敏借钱都轻易成功了,便萌生了虚构身份诈骗梁某敏的想法。由于梁某敏临近毕业,急需寻找工作,陈某旭就编造其是广西教育厅工作人员的虚假身份,欺骗梁某敏可以为其解决教师编制,录用为在编教师。
2023年5月,陈某旭以考核为由到梁某敏就读学校当面考核上课能力,这让梁某敏对他可以帮助解决工作更加深信不疑。过后,陈某旭谎称可以为梁某敏安排学校实习,但实习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以此诈骗梁某敏21000元。
港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旭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依法以诈骗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