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寺庙里,往往会放一些功德箱,一些人会往功德箱里投放现金作为“香火钱”。但是,却有人打起了“香火钱”的主意。近日,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批准逮捕李某彪。
2024年7月底的一天,无所事事的李某彪骑着自行车到处转悠。当他骑车来到贵港市南环路时,看到附近有一座寺庙,便想着去寺庙偷功德箱的钱。李某彪进到寺庙后,看到殿堂前面放着三个功德箱。他看见有一个女子放了一沓现金进其中一个功德箱里,并听到她打电话跟其丈夫说放了4000元到功德箱。这么多的钱,李某彪暗自窃喜,决定要偷该功德箱里的钱。等到旁边没人了,李某彪迅速拿出身上带的螺丝刀撬开功德箱上的锁头,打开功德箱后看到里面有很多的散钱,同时还有那名女子放进去的一沓百元现金。顾不上多想,李某彪马上拿走了那沓百元现金放进包里,正准备逃跑时,被寺庙工作人员发现抓住并报警。经查,李某彪共盗窃了4001元现金。
此外,2024年5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彪在柳州市鱼峰区屏山大道一处人行道盗窃了一辆自行车,当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并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结束后,李某彪仍不思悔改,又于2024年7月上旬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一处人行道上盗窃了一辆自行车,于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行政拘留。
港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彪多次盗窃,已构成盗窃罪,具有社会危险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寺庙功德箱内的钱财属于寺庙所有,盗窃功德箱内的钱款达到一定的程度,可能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切勿因一时的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