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一些重要节日和庆典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因此对于烟花爆竹的需求量大,不法分子为谋取高利,未经审批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近日,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2021年至2024年,犯罪嫌疑人谢某安为非法牟利,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其妻子阮某荣多次从宾阳县某公司低价购进烟花爆竹后,用自己的货柜车运输烟花爆竹到港南区卖给梁某军。期间,谢某安曾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警察查获,仍继续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梁某军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谢某安处低价购进烟花爆竹,并运输到港南区各乡镇进行销售。因经常有顾客到宋某艳经营的批发部询问是否有烟花爆竹卖,宋某艳认为有利可图,便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从梁某军处购买烟花爆竹销售。
谢某安、阮某荣非法获利9.7万多元;梁某军非法获利20万余元;宋某艳非法获利2万余元。
港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谢某安、阮某荣、梁某军、宋某艳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行为,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经营者应时刻绷紧安全弦,严格依法依规经营烟花爆竹。